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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移轉設定 即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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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行政院 2004/12/16
行政院17日將審查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行政院預計最快下周送出土增稅率永久降稅案,以接續明年元月底施行屆滿的土增稅減半課稅政策。而房屋稅條例部分,將增訂房屋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房屋稅須隨即開徵,以防杜原所有權人滯欠房屋稅。
據瞭解,行政院與立法院都已清楚土地增值稅的降稅方案,對房地產市場與民眾權益都有重大影響,因此加速度處理土增稅降稅案,已經形成雙方的共識。
不過,由於陳水扁總統曾經表示土增稅減半課稅政策應繼續延長一年,財政部提出的調降稅率案,只是將增值稅從60%、50%與40%,降為40%、30%及20%,減半課稅明顯對民眾較為有利。未來立法院會採取行政院的永久調降稅率版本,或讓減半徵收案再延長一年,仍值得市場關注。
行政院17日將要召開的審查會議,主要審查的法案是由財政部提出的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重點包括:
■ 土地稅法部分
一、調降土地增值稅稅率為40%、30%及20%,以接續土增稅減半徵收三年政策,將在明年元月31日施行屆滿後,買賣不動產適用的增值稅率。
二、明列信託土地如為經重劃土地,準用第39條第4項減徵規定;其為經區段徵收領回的抵價地,準用第39條之1第2項之減徵規定。同時,有關遺囑成立的信託土地既已列入遺產課徵遺產稅,不得再扣除或抵繳遺囑人信託前所支付的土地改良費用或增繳的地價稅,且不得再適用重劃土地或抵價地減徵規定。
■ 房屋稅條例部分
一、增訂房屋移轉時,房屋稅應即開徵的規定。以防杜原所有權人滯欠房屋稅,因此增訂移轉或設定典權時其應負擔而尚未開徵的房屋稅,應即予開徵。
二、修正公有房屋免徵房屋稅規定,台灣製鹽總廠、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及電信事業均已改制為公司組織,其所有房屋已非屬公有房屋,免稅規定應予取消。
三、修正私有房屋免徵房屋稅規定,對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規訂同一所有人在同一建築物具有二戶以上房屋,且其中一戶以上供住家用而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應合併計算房屋現值。
四、增訂有關公立學校以BOT方式興建的學生宿舍,得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專案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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