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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安思危 基本火險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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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產險業者 2004/12/13
上個月三重發生公寓大火,猶如去年蘆洲大囍市大火的翻版,建築與財物幾乎付之一炬,住戶的身心亦受極大損害,若受災住戶為貸款戶,幸好有政府規定的強制性火險可保障,賠償費或許將可用來重建家園,但若非銀行貸款戶,多數人可曾想過,萬一發生火災、洪水或地震等導致房屋及財物毀損事故,是否有能力再拿出一筆錢做為重建費用?
明台產險業務部經理張繼文表示,按照法令規定,只要貸款買房子的住戶,住宅火災及附加的地震基本險是政府強制性規定的必保險種,因此一旦房子失火或因地震全倒必須重建時,取得賠償費的銀行將可用以重建做為貸款抵押品的建築物。
一般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險保單每年保費約只要二千元到二千五百元,若火災或地震意外發生,可獲償建築物重建費用,且臨時住宿費用最高可達十八萬元,其實可讓受災戶在覓新殼期間,有一筆不錯的臨時住宿安置費用,不過,這張保單只是基本保障,因火災所造成損失部分,不僅僅是建築物本身而已。
蘇黎世產險商品經理徐玉珍表示,住宅火險與地震險保障之標的物主要是建築物本體,至於屋內家具等用品,保額則限制為建物保額三成,最高不得超過五十萬元,但屋內裝潢與物品的損失,往往都可能超過此數字,因此動產在住宅火險與地震險基本保單中,往往無法獲得足夠理賠。
雖然消費者可以加碼保費以提高保額,或是購買其他附加險種,將其他損失風險納入,不過市面上也有業者如蘇黎世等有銷售居家綜合險,除了火災與地震外,也將洪水、颱風等其他天災賠償都納入賠償範疇,只是保障標的主要為動產、租屋者權益、屋主對第三人的法律獲賠償責任等,這樣的保單,當然比買火險後,再加買各種附險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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