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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斡旋金要約書 購屋交易二選一 寄給朋友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友善列印
新聞來源 內政部 2004/12/08

行之有年的房屋交易「斡旋金」常引發糾紛,內政部7日敲定,在法令尚未修訂前,消費者可在交付斡旋金或簽訂內政部訂定的「要約書」兩者間擇一使用,但內政部要求房仲業者,一定要善盡告知二擇一的義務,否則將受罰;內政部也將在聽取各界意見後,決定是否將斡旋金納入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內容。

房仲業者力主維持斡旋金可促進房地產交易成交機會,而學者專家與消費者團體代表則認為政府應立法明文規範斡旋金的使用限制,雙方意見相當分歧。

內政部表示,在法令尚未修訂前,消費者可在交付斡旋金或是簽訂要約書兩者間擇一使用,但房仲業者一定要善盡告知消費者權益的義務,否則便是觸犯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將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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