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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海砂屋退三成屋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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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台北地方法院 2004/08/13
男子周志峰去年花九百萬元買台北市民權東路中古屋,事後發現是海砂屋,便告進法院要求原屋主林文斌及其父親全額退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他只能拿回二百八十二萬元,約只賠償原價的三成二,作為修屋之用。
可修復未賠全額
周原本要求對方全額退費,但經鑑定後,周買的海砂屋只需修補不必重建,周因而變更請求款項,只要求修復費加市場交易損失共三百六十餘萬元。由於結構工程技師工會鑑定認為,只要花二百一十四萬餘元補強修復房屋即可繼續使用,加上房價減損價值為六十八萬五千餘元,因此判決周只能拿回二百八十二萬元。林父則不必連帶賠償。
周是去年六月間,向林買了位於民權東路的房子,九月間裝潢準備搬家時,發現天花板嚴重剝落,找來鑑定公司,才得知是海砂屋,一狀告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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