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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賣屋 竟留陽台自己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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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蘋果日報 2004/08/06
男子洪勝男將北市莊敬路的房子出售時,將兩坪多的陽台分割留供自己與妻子居住,現任屋主婦人李桂妹搬進居住後,發現買的房子有「屋中屋」,還須與洪勝男夫婦「共處一室」,而洪出入都須「借用」李婦家大門,再從開在玄關處的門或走過李婦家的客廳,進入他的陽台屋,雙方因而衍生多件官司。其中洪指控李婦擋住門不讓出去,但法官查無此事,判李婦無罪。
屎尿倒流影響環境
五年來雙方先後提出公共危險、毀損、主張通行權等訴訟,不過,至今沒有一案起訴或成立犯罪。至於洪主張李換鎖後讓他無法進門,因而在外租屋的賠償,法院尚未判決。
李桂妹說:「五年多年前搬進來後,發現洪勝男夫婦住在『屋中屋』,二家共用大門,他搬家後,基於安全起見換鎖,但沒有故意不讓洪通行。」
李指著廚房窗戶氣憤說:「將熱水器、瓦斯放在洪封閉的陽台很危險,洪還蓋廁所,導致屎尿流進水管影響環境。洪不斷提出訴訟,讓我不堪其擾,我一個女人哭訴無門,準備向立委或相關途徑尋求協助。」
洪勝男則反擊說:「一定再上訴,李不能這樣欺侮人,我要的是和諧與正義,當初有意解決,先找房子讓妻子適應,沒想到太太自己又回去,後來又到石牌租屋,期間都有寄存證信函給李,我有意解決,但回去時家門被封死,大門被換鎖,甚至電話線也被切斷,實在太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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