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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胡搞 一屋二法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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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高院刑事庭 2004/08/04
買法拍屋多半能撿到便宜,但加油工鄭香萍三年多前用辛苦賺來的積蓄標到法拍屋後裝潢,卻因當時桃園地院執行處法官鄭正忠「胡搞」導致廢標,鄭香萍除失去標得的房屋,還被後來得標的屋主告毀損房屋,一審判她七個月徒刑,之後高院還判她賠償屋主三十萬元,讓她賠錢又差點坐牢。鄭香萍說:「我恨死法院了,不願再踏進法院一步。」
法院害人
所幸鄭香萍上訴高院刑事庭後,合議庭把原先桃園地院的執行卷調出來看,發現當初法官鄭正忠(現轉任律師)處理程序出現重大疏失,廢標後房屋沒有再查封,而且鄭香萍都已收到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房屋鑰匙也都點交給她,照理說房屋所有權還在鄭香萍手中,她僱用工人裝潢自己的房子並沒有違法,才改判她無罪。
「日子不是人過的」
鄭香萍落淚表示,為了這場莫名其妙的官司,她已賠錢三十萬元,再加上差點還要坐牢,所受的壓力旁人難以體會,既然高院已經判她無罪,她只希望一切到此為止。
至於她要不要聲請國賠,鄭香萍說:「國賠時效可能已經過了,我恨死法院了,也不願意再踏進法院一步。」二審幫鄭香萍辯護的律師黃碧芬也無奈地說,面對龐大的司法,很多民眾就是如此無奈,寧願息事寧人。
鄭香萍眼眶中泛著淚說:「那是我第一次去標法拍屋,沒想到卻換來四年在法院奔波的噩夢,當時我先生才剛過世、兒子又在當兵,一個人扛著差點要被關的壓力,那種日子真的不是人過的!知道二審被判無罪後,我整個人快虛脫,再也不要想這四年的噩夢。」
纏訟損失近百萬元
雖然高院刑事庭還鄭香萍清白,但她卻因這場法院「製造」的官司損失重大,民事賠償部分判賠三十萬元已經確定,鄭香萍也已付三十萬元給後來標得法拍屋的屋主施姓婦人(屋已歸施婦所有),再加上律師費,她損失近一百萬元。黃碧芬說,這就是不盡職的法院害民眾賠錢,還差點要被捉去關。
五十二歲的鄭香萍二○○○年十二月在桃園地院投標法拍屋,以二百一十一萬元標得桃園縣山鄉文化五路的一間房屋,隔年僱工人裝潢,不久後桃園地院卻通知她廢標,由施婦標走。施婦見標得的房屋被弄得面目全非,告鄭香萍毀損並求償。
而法官鄭正忠在二○○一年轉任律師後扮演司法黃牛被判一年徒刑後,其律師資格遭除名。
司法院人事處長林雅鋒則說,鄭正忠雖轉任律師,仍可由桃園地院向自律委員會檢舉,並做出懲處建議送交司法院,再由人審會決議是否將鄭正忠交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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