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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規劃避稅 桃園縣庫流失10幾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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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桃園縣政府稅捐處 2004/08/06
台北買一小塊公設地,和桃園一大塊建地辦理共有土地分割,提升原地價後,地方政府根本課徵不到土增稅。近來桃園縣已出現上千件這種共有土地分割的案件;審核員沈自立說,兩年來桃園縣因此流失十幾億元的土增稅,各縣市都面臨類似情況,卻束手無策。
桃園縣政府稅捐處長黃興旺說,近一、二年來,有不少代書以賺取佣金為土地所有權人規劃避稅,利用免稅土地、農業用地、應稅土地,透過土地共有再分割的方式,取得應稅土地或提高應稅土地的取得成本,再進行移轉,光是桃園縣,初步估計,以此種手法已造成縣庫損失十餘億元。
桃園縣稅捐處土地稅課土地增值稅股長邱瑞珠說,從民國91年起,她陸續發現有不少大筆土地移轉案件,稅捐處卻課不到土增稅,深入了解後,發現這些案件都是辦過分別共有土地分割,早期共有土地分割的規定比較嚴,但近年來已經放寬,即使兩塊土地分別在台北、高雄,也可以辦理分別共有土地分割。
邱瑞珠舉例,台北市的公設地每平方公尺15萬元,桃園縣的建地每平方公尺2萬元,但前次移轉地價只有幾百元,目前公設地的公告地價都調得很高,桃園建地地主只要買一小塊台北市的公設地,即可申請共有土地分割,原本桃園建地在移轉後,必須繳納鉅額的土增稅,但在辦理共有土地分割後,因公設地的地價高,可以「墊高」桃園建地的前次移轉價值,地主再次移轉土地,就能省下大筆增值稅。
沈自立說,據他了解,有部分建商以此手法找地主合建,並宣稱可以代為處理增值稅,建商再透過代書辦理共有分割,事實上,建商根本未付大筆土增稅,代書則居中抽成,本來土增稅減半,地方稅已流失一半,民眾再以此方式避稅,地方稅更難課徵到。
桃園縣政府地政局地價課長何明光說,根據目前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民眾申請共有土地分割是合於規定的,地政機關無權拒絕,中央也發現這個問題,但內政部和財政部還沒有達成共識。
桃園縣稅捐處長黃興旺說,對於這種取巧案件,除將類似案件報請財政部速謀防杜之道外,桃園縣政府稅捐處將暫停核課,以維護租稅公平,回歸實質課稅原則,在財政部做出統一解釋後,將對類似案件要求依法補稅,如當事人打行政官司,相信行政法院會支持稅捐單位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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