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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外牆屋頂出租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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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財政部 2004/09/08
台中市4千多棟大樓的管委會最近都收到中區國稅局的通知,10月1日起,凡外牆、屋頂、陽台出租的大樓管委會,要辦理營利登記並課稅,管委會跳腳,指政府如此刁難管委會,管委會主委沒人要做!
親民黨立委沈智慧結合各大樓管委會代表召開記者會,痛批政府這種課稅等於是向住家課稅,而且是全民增稅,擾民又收不到多少錢,卻弄得全民皆兵,政府沒錢也不用伸這種手,而且伸得難看。
據了解,財政部這項新規定是在全國實施,不過中區國稅局台中分局最奉守規定,已發文到各大樓管委會。沈智慧表示,大樓管委會是非營利組織,成員都是無給職,出租外牆頂樓只是要增加一點點收入,每個月租金收入超過3千元的大樓微乎其微,卻要辦理營利登記,根本是擾民。
沈智慧說,台中分局連發三道命令,簡直是嚇死人,財政部增加這項課稅,一年收入不過是增加幾百萬元,卻弄得全民皆兵,主委職務更是沒人要做了,因為他們不想被罰得罪全體住戶,但乖乖繳稅又把大樓好不容易增加的一點收入都被政府收走。
而且管委會如果辦營利登記,每月至少要增加2千5百元的記帳支出,台中市4千多個管委會每年至少將增加1.2億元支出,最後的結果是,國稅局還沒徵到稅,大樓管委會就先都倒閉了。
台中分局分局長張清課表示,這項措施是輔導大樓管委會正常化,其實不是增稅,反而可以減稅,因為依法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後,3萬元以下是免稅的,所以一些大樓出租每月租金只幾千元是不用課稅的,而且本來付租金的單位要扣繳10%的稅,管委會實收金額會減少,管委會有辦營利登記後,可以開收據,付租金的業者就不用再扣繳10%的稅,所以管委會收入凡而會增加。
立委則抨擊財政部不該把大樓視為營利單位,張清課說,如果管委會只是收管理費,就無營利,沒有課稅問題,如果外牆等出租,就有課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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