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說明∣
無殼蝸牛
無殼蝸牛
»
房地產新聞
»
2004年
»
9月
找新聞:
您要找房子/房子要出租 無殼蝸牛有更豐富的選則
地上物信託 地主更安心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新聞來源 會計師 2004/09/07
最近中部地區出現地主為了保護自己,要求承租並興建地上物的業者,完工後將建物過戶給地主。地主以為萬無一失,不用擔心承租業者把建物拿去融資後落跑,沒想到隔了一年,卻收到國稅局補稅通知,要補繳稅務高達數百萬元。
會計師以該建物興建資金2,000萬元試算,因為地主是無償取得建屋,當年取得所有權狀的總造價,通通變成租金收入,地主當年要補繳的稅高達456萬元,還沒加計短報逃漏稅的處罰,最多可加罰一倍。
為了避免類似課稅案例發生,會計師透露,現在中部已有多件案件透過信託方式解決。讓承租業者在興建後,由承租戶登記所有權,再由承租人將建物交付信託,約定委託人(即承租戶)不得隨意解除信託與租約。
信託契約並約定,等到租約期滿後,承租人需將土地還原交還給地主,如果地主想在租約期滿後,保留該建物,也可以在契約上註明地主對地上物擁有優先承購權。
承租戶以起造的地上物來繳交租金,地主一次過戶地上物,等於把每年收取的租金,一次全拿,併入綜合所得稅計稅時,當然適用稅率非常高。地主不願過戶,又擔心不過戶的話,約定過戶的地上物可能被承租戶這個所有權人拿去抵押借款,萬一經營不善落跑,地主什麼也沒有了,連土地的使用權都受到限制。
信託,為地主解決了困擾。 地主可以要求承租人在交付信託時,由信託業或是地主擔任監察人,負責監督信託合約內容,使地主保障自身權益不受影響。這樣一來,地主不用擔心不肖承租戶,偷偷拿了建物去設定抵押融資,卻中途落跑,害得地主在等待銀行處理該筆債物時,影響地主再利用該筆土地的機會。
像是許多位在郊區的大型賣場、超市,或是重劃區常見的汽車旅館、公司廠房等等,都常會遇到承租土地興建賣場,但地主與承租戶互不信任的狀況。會計師指出,透過信託不但能兼顧雙方財產安全性及效益性,更能扮演公正的角色,解決交易雙方互信不足問題。
對雙方最大的成本支出,會計師指出,就是該建物每年的管理費用,雖然目前信託業才剛起步,銀行多主攻獲利率較高的業務,例如有價證券等,所以信託業建議,數千萬元以上的建案較適合信託,目前信託業者索取的管理費用多在千分之三到八以上,以2,000萬元建案為例,就要支付6萬元以上。
地主與承租戶 雙贏
剛要進軍台灣市場的國際服裝公司(化名)想在台南設立分公司,同時成立旗艦門市,找到詹姓地主位在精華地段的三角窗土地,國際服裝公司要出資建造分公司以及大型門市,但是詹姓地主對服裝業不熟悉,擔心國際服裝公司惡意欺騙,日後經營不善,把該建築物抵押貸款。
詹先生決定要求服裝公司在建築物興建完成後,過戶給他,這樣,就不怕服裝公司,把建築物拿去抵押貸款了。詹先生這樣要求是擔心,萬一服裝公司負責人跑路,銀行查封、拍賣建築物,連帶地影響他的後續土地使用。
國際服裝公司為了搶下這塊黃金地段,答應詹先生的要求,將建物過戶給詹先生。但此舉承租業者國際服裝公司可能觸犯法律、地主也涉嫌逃漏稅。
會計師說,對於承租業者國際服裝公司而言,建築物於完工後過戶登記給地主,將會影響自己公司的財務報表,導致資產負債表不實,可能觸犯了商業會計法刑責,而該建築物的折舊費用也因為無法列報,將使得國際服裝公司的當年所得太高,影響國際服裝公司稅捐要繳交過高稅負。
而地主要求在建物完工後過戶給地主,國稅局也將依照國際服裝公司起造交付的年度,核課地主個人綜合所得稅。
通常地主與承租戶會有幾種交易方式,一種是向上述地主要求承租戶將建物過戶到地主名下,但容易觸法且有逃漏稅之嫌,第二種地主則會要求,承租戶不需繳交租金,或繳交較少的租金,等到十年租約期滿時,地主就可以承租戶未繳的租金直接抵價,取得該建物的所有權。
其實這幾種方式,對雙方都有風險。透過信託架構,對國際服裝公司來說,信託與租約合約期滿前地上物所有權歸該公司所有,並不會違反商業會計法規定等問題,還可列報折舊認列費用降低所得。
而地主,也可依財政部85.10.30台財稅第851922575號函說明,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租地建屋約定期滿歸地主所有,其租賃收入的認定原則,以契約屆滿年度後的房屋評定現值,而不是以實際支付之工程造價歸入地主之租賃所得,合法且有效幫助地主節省個人綜合所得稅。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廣告刊登∣服務說明∣
無殼蝸牛
無殼蝸牛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4-2006 e-hom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