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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售屋隱瞞地籍資料 中信坦承疏失 寄給朋友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友善列印
新聞來源 蘋果日報 2004/09/08

周小姐委託中信房屋找房子,購屋後才得知屋外部分土地持分坐落於政府規劃道路用地上,對於中信房屋未事先告知,她十分生氣。專家認為中信的業務員未盡責,應負賠償責任。

台北縣永和市的周小姐5月份透過中信房屋中正店找房子,中信後來找了一間位於永和安樂路上的房子,權狀含土地共25坪。後來周小姐覺得離娘家太遠,不太方便,便委託另一家房屋仲介業者出賣。

業者向地政機關調閱資料時,發現周小姐房子的土地,有某部分位在政府規劃的道路用地上,不容易出賣,周小姐驚覺受騙。
「我當初買回來,中信隻字未提,太離譜了,都不知道是存心隱瞞還是不夠專業?」她生氣找上中信房屋理論。

允退九萬元佣金

起初中信房屋中正店的業務員不承認有問題,但周小姐要求對方調閱土地資料時,對方卻不給她看,周小姐懷疑,「他們一定有鬼,才不願意給我。」她轉而向中信房屋總公司申訴,最後中信表示願意退回周小姐當時付的佣金9萬元。但周小姐不接受,雙方無法達成共識。

根據周小姐與中信房屋提供的地籍資料顯示,該房屋的土地持分中,有3筆土地、共約0.13坪的面積屬於政府規劃道路用地,這0.13坪土地正好就在周小姐的房屋門外。

中信房屋總公司坦承,「中正加盟店確實沒有調閱資料,作業上有疏失和瑕疵。」為彌補疏失,該公司向周小姐致歉,並願退還佣金9萬元、買回屬於規劃用地的那3筆土地。

協調不成可索賠

中信表示, 3筆劃作道路用地的土地面積,實際上占不到周小姐全部土地權狀的0.6%,「如果因為這小小的瑕疵而要我們(中信)把房子買回,有點困難。」中信房屋表示,依周小姐購買房地產總價365萬元計算,3筆共0.13坪的土地總值為1萬8千多元。

事後周小姐對於中信的解決方案仍無法接受,打算提出告訴。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王進祥認為,中信的業務員沒有調閱資料,「根本不專業」,他說,身為房屋仲介業者,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3、24條規定,業務員必須在不動產說明書上,清楚告知消費者房屋的狀況,否則須依法被記申誡,申誡處分達3次者,停止業務工作。

但王進祥也指出,中信的處理方式還算合理,如果周小姐還是不滿,必須循法律途徑,向仲介業者索取損害賠償。

報你知

購屋前須先詳查產權
民眾在買賣房屋前,可自行或請代書向當地的地政機關申請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地籍圖和申請分區使用證明書等,從這些文件上都能清楚知道房屋的產權、政府的規劃等問題。
有些地方政府的地政機關甚至可以在網路上申請這些資料,民眾有相關疑問,可致電各縣市政府查詢。

如何選擇仲介業


◎選擇有規模的業者
◎資訊網路透明化,貨比三家
◎仲介業者收費正常,可與對方議價
◎經紀人和經紀營業員具備專業證書
◎經紀人須就買賣的房屋提供不動產說明書或產權報告
◎經紀人須在所有文件上簽章
◎契約書絕不能馬上簽署,須拿回家仔細閱讀
◎下定金和斡旋金時須再三考慮
◎勿完全相信仲介業者說詞
◎勿起用仲介業者提供的代書,應自行找尋相信的專業代書

資料來源: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王進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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