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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租空屋空調費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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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蘋果日報 2004/09/07
廖姓夫婦5月底委託航宇企業出租房屋,在1個月委託期間,房屋沒有租出去,事後竟收到1千餘元空調費,「沒人住,怎麼可能那麼貴!」他們事後詢問航宇為何異常,航宇對此也說不出所以然來。
「房子1個月內沒有出租出去就算了,最氣人的是,空調費還異常高!」住在台北的廖太太說,她在高雄市85大樓有一間套房,因距離遙遠無法親自處理房屋出租事情,5月24日委託航宇企業出租,委託期限是1個月,至6月24日止。
未有偷接異常狀況
廖太太說,該棟大樓水電空調費採取月繳制,管委會每個月發放水電空調費繳費通知,她收到6月帳單時,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水費34元、電費103元,而空調費竟離譜地高達1077元。
「我們大樓的空調費計算方式是有使用才會計費,像我委託航宇出租的套房,5月也是處於待租狀態,當月空調費才87元。」廖太太說,就算航宇帶人去看屋需要開空調,也不可能那麼貴。她事後詢問該棟大樓管委會是否計算錯誤,管委會回說沒有抄錯,也未發現有人偷接。
廖太太懷疑有人偷使用該屋,但航宇企業表示沒讓他人使用,不知為何出現異常,因而不願賠償。她說, 只有她與航宇企業有房屋的鑰匙,要求航宇給她一個交代。
廖太太出示5、6月份的帳單,5月水費10元、電費220元(含公用電費188元)、空調87元,合計317元;6月水費34元、電費103元(含公用電費45元)、空調費1077元,合計1214元,顯然可見,這2個月的水電費都算正常,僅6月份的空調費異常。
仲介指尚無人進住
對此,航宇企業表示,他們沒有使用廖太太的屋子,況且如果真有人住進去,6月份水、電費就不會那麼低,僅空調費異常,研判可能是業務員帶房客參觀房屋時,忘了關空調。航宇也說,既然是航宇的疏忽,他們一直很願意負擔這筆空調費,只是之前雙方對於為何出現異常的原因,沒有交集,至今才未賠償。他們會再與廖太太協商賠償問題。
廖太太則說,她為了此事,特地2度南下高雄與航宇協商,她花的車費都比空調費高,希望航宇有誠意賠償。
評評理
房屋管理責任在委託人
《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張智剛律師表示,廖太太在委託航宇企業期間,水電費都很正常,僅空調費異常,又沒有被偷接使用,可以很合理推測這筆費用應是航宇疏忽使用所造成,可要求航宇負擔這筆費用。
另外,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王進祥也提醒民眾,委託仲介公司出租房屋,雖然仲介公司擁有鑰匙,但房屋管理責任仍在委託人身上,屋內陳設若有損毀或水電遭人偷接使用,委託人須自行負責。
委託租屋注意事項
1.選擇有信用的仲介公司
2.雙方一定要訂定契約,可在契約中要求仲介公司不可私下使用房屋,並增列違約金
3.委託期間,房屋管理責任在委託人身上,委託人仍要不定時前往檢查
4.可請鄰居或管理員幫忙注意屋況
資料來源:消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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