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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贈與 留意自用與遺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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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中國時報 2004/10/19
透過夫妻贈與,不用出售也可達節省土增稅目的,稅法上,從夫妻贈與不課徵土增稅,到修法為可「申請不課徵」,其中也有不少玄機,例如消費者可能認為,當然申請不課徵土增稅比較划算,但情況未如表象般的單純。
因為如果選擇「申請不課徵」,稅法上,是屬於「延遲課徵」,說白一點,就是該課的,政府一毛都不會錯過,先生送給妻子房子,這次雖不課稅,但下一次妻子若賣房子時,這時的土地成本,會一直算到先生當時的成本,也就是兩次土地轉移的土增稅,妻子這份加上先生那份,一次算清。
如果在夫妻贈與時,選擇「申請課徵」,贈與這一部份土增稅清了,下次妻子賣房子時,僅就賣地的土增稅繳納即可。
另外,自用住宅用地的土增稅,稅率為10%,減半徵收階段僅5%,但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出售前1年內,不能有營業或出租的情形。
而且夫妻間贈與不課贈與稅的規定,過去常被用來規避遺產稅,在生前將財產全部贈與配偶,因此政府對夫妻贈與強力提防,如先生贈與房子及其他財產給妻子後,若先生在2年內過世,同樣必須併入先生的遺產總額內,課徵遺產稅,這部分,民眾仍須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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