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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小套房出租 稅負增加 寄給朋友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友善列印
新聞來源 財政部 2004/10/07

財政部6日宣布將修正房屋稅條例,未來「同一個所有人」在「同一建築物」中,如擁有二戶以上評定現值在10萬元以下住家房子,應合併計算房屋現值。

這項修法,可能衝擊目前正熱門的小套房市場,因為,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現值在10萬元以下的住家房屋,免徵房屋稅;部分精打細算的房東名下雖有多戶小套房出租獲利,但因坪數少、地段較偏遠,房屋現值都不到10萬元,房東不但有租金收入,還沒有稅負,財政部如此一修法,增加投資小套房的稅負成本。

賦稅署副署長游能淵坦承,新法實施後,部分專門出租給學生或上班族的小套房,可能因房屋現值合併計算,從目前免稅變成必須繳交房屋稅。

修法後,購買多戶小套房的民眾,可能因房屋現值合併計算超過10萬元免徵門檻,必須繳納房屋稅,如此相對於同一建築物中其他納稅人而言,是比較公平的課徵方式。

賦稅署統計資料指出,目前符合免徵標準的房屋約數十萬戶,包括偏遠地區的簡陋房子與一般所謂的「套房」,但部分套房因位於精華地段,房子坪數雖少,房屋現值仍超過10萬元,依須繳交房屋稅。

賦稅署強調,依照修正草案規定,必須合併計算現值的房屋住家,應符合兩個條件:第一、「同一人」在「同一建築物」擁有二戶以上的房子;第二、這兩戶房屋個別計算的話,房屋現值都達免徵標準,也就是在10萬元以下。

至於所謂「同一建築物」指的是「同一門牌號碼」或「同一地段」、「同一地號」,賦稅署說,等修法完成後,將在房屋稅條例施行細則中明訂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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