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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賣漏水屋 賠償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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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蘋果日報、消基會 2004/10/12
「他們收了仲介費,卻不願意負責任,太可惡了。」鄭小姐大罵太平洋房屋,直斥對方不是,她多次向該公司反映房子漏水,空等約兩個月才獲回應,結果業者不願意全額支付修繕費用。專家指責太平洋房屋「太離譜,應當要負連帶責任。」
鄭小姐3月份透過太平洋房屋安康加盟店購買了一戶頂樓的房屋,3月17日簽約,合約上註明房屋無漏水情形。而鄭小姐為了舖設地毯,同時與賣方蔡先生簽下借屋裝潢協議書。
房客嚷著要退租
6月下旬,購買不到半年,鄭小姐的房客金先生發現房屋開始漏水,而且情況嚴重,房間內天花板漏出來的水,一直滲到迴廊。鄭小姐說,「每逢下雨還要防止屋內淹水,房客一直嚷著要退租。」之後她找太平洋房屋的李姓營業員,對方不理不睬,「最可惡的是業務員,還騙總公司只有窗戶漏水而已,太誇張了。」
鄭小姐後來自己找木工檢查,經過木工提醒,她才知道仲介業者應負保固責任,詢問律師後,她寄存證信函予太平洋房屋,再度向對方爭取權益。太平洋房屋的木工檢視鄭小姐的房屋,估計整修費用約10萬元。鄭小姐說:「太平洋房屋只願付2萬5000元,我自己還要付7萬多元,叫我怎能接受?」鄭小姐也懷疑,由於估價的木工為太平洋房屋的合作廠商,「我怎麼知道他們會不會高估了,到時候他們根本連2萬5000元都不用付。」她堅持太平洋房屋負全責。
只願攤1/3修繕費
漏水屋其中一個臥室的天花角落,雖經過她塗防水漆,但仍然看出曾經漏水的痕跡,而其他房間,也有不同程度的水痕。6月底開始漏水的時候,房客金先生也有拍照存證。
太平洋房屋卻認為,在法律上並無連帶責任的問題。而該公司指出,鄭小姐向賣方借屋裝修,是否裝修後才開始漏水,則必須釐清。若確定鄭小姐並無裝潢的情況下,房屋有漏水,太平洋房屋會要求賣方負責,而太平洋房屋也會負責一定的額度。9月30日,太平洋房屋與買賣三方協調,但協調不成。業者強調,該房屋位在頂樓,下雨後天台會積水,才會導致房屋漏水的情形,他們認為該大廈的管委會也應協助處理。
10月1日,鄭小姐表示,協調後,賣方只願意付1萬元維修費,而太平洋房屋只願意負擔三分之一的維修費3萬元,但鄭小姐不接受,委託律師以瑕疵擔保責任,狀告賣方與太平洋房屋。
評評理
仲介須負連帶責任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王進祥表示,鄭小姐在購買房屋後不到半年,即開始漏水,「依《民法》上的瑕疵擔保,賣方是一定要負責處理。」而如果賣方不出面,仲介業者則必須負連帶責任,負責房屋修繕。
王進祥說,太平洋房屋如果不願意修繕,「就太離譜了!」他也建議民眾,與仲介業者發生糾紛,保留證據後,應當同時向消基會、仲介業者的總公司和消保會申訴,爭取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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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455168
◎網址
http://www.tpce.org.tw
資料提供: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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