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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買地被坑 獲賠1.3億 寄給朋友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友善列印
新聞來源 國防部軍備局 2004/10/05

三塊位於國防部大直要塞中的土地,被地主、代書等四人連續轉賣,使得國防部必須多付上億元方得徵收。國防部不甘做冤大頭而向法院起訴求償,法院一審判決四人應賠償一億三千七百一十三萬元。

國防部軍備局指出,博愛專案是為了配合國軍精實案,將分散在台北市各處的國防部本部、參謀本部、空軍總部集中遷進大直要塞,便於平時、戰時指揮管制,大直的三軍大學則搬遷至桃園懷生基地。

軍備局說,大直要塞用地中地號北安段二小段第七九五號、七九五之一號、八○○號三塊地,早於卅年前已由國防部價購,卅年來都由國防部占有使用中,但一直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這三塊地地主是羅弘典,土地設有高額抵押權和地上權,抵押權人和地上權人是王家信。

軍備局為執行博愛專案需要上述三塊土地,欲辦理產權轉移時才發現已逾時效,只好再與羅、王協商。雙方於八十九年六月達成以兩億元價購,羅轉移產權,王塗銷抵押權和地上權的協議。

不料,羅於九十年六月六日將三塊地賣給王家信,兩星期後王再賣給黃勝吉。國防部急於動工興建營舍,只好以三億三千七百餘萬元向黃勝吉徵收土地,比價購多付一億三千七百餘萬元。軍備局起訴指控地主羅弘典授權代書呂賑斌,違約與王家信、黃勝吉買賣土地,共同侵害國防部對羅的債權,請求損害賠償。

羅弘典移民美國紐澤西州沒有出庭,王家信、黃勝吉、呂賑斌反駁指出,軍備局所說的協商會議僅是探詢意願,沒有達成協議,雙方沒有成立買賣契約,所以羅、王等人沒有違約,不須付損害賠償責任。

其次,軍備局若真的依與羅談妥的條件價購上述土地,則需付二億一千萬元,以及負擔土地增值稅一億六千萬元,總共三億七千萬元,超過徵收款三億三千七百餘萬元,國防部軍備局並無損失,何需賠償?

法官調閱雙方於八十九年六月廿四日的購地協商紀錄,確定雙方已經談妥價購條件,且有羅授權的代書呂賑斌、王家信簽名,買賣契約成立。

法官據此指出,羅弘典應依約將土地以兩億元買給國防部軍備局,但羅卻違約授權呂賣給王再轉賣黃,致國防部必須以較高的價錢購地,損害國防部的利益,昨天判決羅、王等人連帶賠償價差一億三千七百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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