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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被開成路 地主18年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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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台北市議員王欣儀 2004/10/05
台北市政府民國67年規畫捷運路線,決定沿線應徵收土地時,竟然漏掉了捷運淡水線劍潭站旁的一塊土地;結果土地被拿來開路,地主還照樣繳地價稅到民國85年,多繳了18年。
台北市議員王欣儀4日質詢要求市府以93年度公告地價徵收。不過,工務局僅承諾以民國67年的公告地價,加上迄今的利息,以複利計算。
王欣儀表示,洪姓市民的這塊土地,在現在捷運劍潭站旁。67年10月,新工處將此地列為道路工程用地徵收,但因為行政疏失,漏列了這一小塊土地。後來這塊土地闢為捷運劍潭站旁的道路,一直到85年,洪才發現這塊土地被市府「強占」,在這段期間內,他還持續繳納地價稅。
王欣儀質疑,市府從85年以來,對洪的要求置若罔聞。甚至到今年4月,洪到稅捐處申請繳交地價稅的資料,也被稅捐處拒絕。一直到她6月介入協調,稅捐處才在上月忽然又「准予退稅」。但對於洪姓市民要求市府照價徵收的要求,仍堅持以「既成道路」辦理,極不合理。
王欣儀要求市府應以「不當得利」來處理,以租用該地的方式,賠償洪的損失。依此計算方式,市府至少應該付給洪600萬元。另外,假如市府要徵收這塊土地,也應該以93年度的公告地價為準,估計大約360多萬元。
工務局長陳威仁承諾以67年的公告地價加上67年至今的利息,以複利計算,總計大約60多萬元。至於行政疏失,相關單位都表示因為年代久遠,難以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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