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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第集團濫賣夾層屋 竟拒解約 寄給朋友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友善列印
新聞來源 蘋果日報 2004/10/03

揚言成本中含訴訟費歡迎屋主告

新第集團因夾層設計廣告不實及未提供消費者審閱期,屢遭公平會懲處,今年8月剛被罰1百萬元,現在又遭民眾投訴。投訴人王小姐說,新第集團的關係企業居大建設興建了寶鑽新第大樓,廣告及銷售人員事先未告知她夾層屋違法,害她誤買,且在雙方爭議期間,建商更扣住她花費5萬元購置的家電,直言「太惡劣了!」

王小姐投訴,6月18日她到台北市臨沂街寶鑽新第大樓看屋,當時屋內已裝潢好,並採用違法夾層。但因她剛從加拿大回國,不知道夾層違法,且廣告DM及銷售業務員也沒說明是違法,不知情的她被業務員「一坪可以當兩坪,很划算」的說法打動,當場決定購買,前後過程不過短短幾小時。

雙方簽下買賣合約,總價共650萬元,王小姐也先刷卡付10萬元作為定金。她表示:「建商還說,我付的錢還不足簽約款,所以契約不能給我帶回。」

賣方未說夾層屋違法

等她事後再匯了230萬元給建商,才在6月25日拿到契約,她拿出契約書一看,其中有一條寫著「買方必須自負夾層違法的風險與責任。」加上她申請貸款的銀行派員查看後,也告訴她因為夾層違法,所以銀行不貸款給她。

這時她才驚覺有異,向建商要求解約。她說,建商不同意,還說很多人告他們,不差這一件,訴訟費早算在成本裡,要她去告。因此,她向公平會檢舉建商廣告不實。

自購5萬元家電遭扣

王小姐還說:「我沒想到房子會有問題,很高興地買了音響、電視等5萬元的家電先搬到屋內。」她欲前往搬走家電,建商竟拒絕,「建商太沒良心了!」

王小姐出示銀行人員拍攝她誤買的違法夾層屋照片,從照片可看出房屋內部已裝潢好,確定是夾層屋。而買賣契約書中也有一條,「買方認知了解賣方銷售人員於銷售工地告知或依買方詢問所提供有關二次施工違規使用的建議……,其將來均有被拆除、處罰之危險與可能,惟買方願自負風險與責任。」王小姐說,簽約時,建商銷售人員叫她簽哪,她就簽哪,根本沒有細看契約內容。

建設公司竟避不回應

對於王小姐的投訴,記者9月17日兩次致電居大建設表示要找負責人許清芳,對方說「不在」,還說,公司內可以回應的人都不在。記者留下聯絡電話,但至9月29日居大都未有回應。29日當天記者再度致電,接電話的人自稱是總經理司機,還是老話一句:「可以回應的人都不在」。

王小姐說,她已委託律師對居大建設提起訴訟。

評評理

未給契約審閱期可罰款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事業不得在商品、廣告中,或其他使公眾得知的方法,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建商在樣品屋裝潢夾層,易誤導民眾以為合法,且建商在收受定金前,未給買屋者5天契約審閱期,違者將處5萬以上2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張智剛律師指出,縱使有買賣爭議,建商不能扣押家電,王小姐可在訴訟狀一併要求取回。

買方須舉證不知是違建

至於解約問題,他說,即使建商有廣告不實或未提供契約審閱期,契約書中有註明銷售人員已告知是違建,所以王小姐還是必須舉證,簽約時確實不知情,最後還是要看法院判決結果。

消費者如何自保
1.詳細核對建築平面圖、使用執照核准圖。
2.如不了解相關規定,消費者可自行僱用代書,協助處理及提供專業諮詢。
3.民眾可向各縣市政府工務局詢問違建相關規定。
4.選擇信譽佳的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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